無故公佈他人親友姓名恐觸法

文/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路宣主持律師

上網公佈律師的家人資訊,男子遭判有期徒刑6個月,民刑事合計需支出31萬元!

何姓男子某日於住處,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隨意窩Xuite」網站,刊登某律師長女、大姊、父親及朋友之姓名於網頁內,(網頁所登載之個人「姓名」均係完整姓名),以此方式非法利用該律師之個人資料,而侵害其隱私權。

承審法官認為,何姓男子於網頁所公開律師之親友姓名,自屬得以直接識別家庭成員關係及交友社會活動之個人資料,而我國關於資訊隱私權之保護係以個資法為基本規範,而隱私權係由二個核心部分構成,一為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即個人得自主決定是否及如何自公眾引退、幽居或獨處,而保有自我內在空間即空間隱私,另一係資訊自主,即得自主決定是否及如何公開關於其個人資料即資訊隱私。

何姓男子恣意列載律師之家庭成員及其友人姓名之利用方式,已侵害當事人自主決定是否及如何公開其家庭成員與社交資料之資訊自主權!

刑事部分,判處何姓男子有期徒刑6個月,同時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民事部分,法官考量該律師係大學畢業,現職為律師,年所得總額合計986,186元;被告大學畢業,現係油漆行店員,月薪約3萬元,年所得為56,246元,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得憑,而認所得請求之精神慰撫金以3萬元為適當。

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保護之個資,包含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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