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

律師 陳泑伶

現代人不若早期社會居住型態,村落、鄰里關係緊密,雖然距離更近、僅有一牆之隔,但可能因感情疏離或生活習慣不同,產生許多大大小小的糾紛,最後鬧上法院,甚至某些社區設置有管委會,本應協助住戶處理問題與排解糾紛,卻也不乏有住戶與管委會互告的案例。因此落實社區自治精神,同時保障住戶與社區全體的權益,便有賴《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範,當然更重要的是─社區住戶們的理解與配合!

修繕相關

「修繕」大概是社區最常見的問題了,舉凡各種漏水、停車場維修或花園維護等等,關於修繕問題最重要的關鍵在於─修繕責任的歸屬。

Q:頂樓漏水,應該由誰負責修繕?

A:修繕責任的歸屬與建築物部分的性質息息相關喔!

所以如果頂樓平台並未約定專用,管委會就有負責修繕的義務,同理,像電梯的維修保養、社區花園的維護,因為都是屬於共用部分,所以是由管委會負責執行與支出費用。

Q:住家漏水,應該由誰負責呢?

A:當家裡的天花板漏水,大家直覺都會想要樓上的鄰居出來面對!但在法律上不完全都是這樣喔,最重要的第一步是先確認漏水的原因,找到漏水的原因和源頭後,再來就是要依照上面的說明來判斷,漏水點究竟是位在專有部分還是共用部分。但要特別注意的是,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是可歸責於特定住戶的原因需要修繕,例如某住戶施工裝潢造成公共管線破裂,原則上是要由該住戶自行負擔修繕費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但書)。

至於如何確認漏水點?如果是在上下樓層間的漏水情況,可以由住戶們自己合意尋找專業的人員來抓漏,如果已經進入訴訟程序,則可以向法院聲請由專業鑑定機關來鑑定。

Q:管委會/鄰居擺爛不修繕,我該自認倒楣嗎?

A:在確認責任歸屬後,管委會或鄰居遲遲未有動作或不願負責,是可以先自行修繕後,再向對方要求費用。而且如果漏水點是在鄰居家中,鄰居還有容忍進入自己家中進行修繕的義務喔,經過協調或通知改善仍拒不配合的話,甚至有可能被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47條)!

如果已經發生漏水或其他需要修繕的情況產生,建議應盡速處理,避免損害持續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