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才有傳票:

※刑事案件→發刑事傳票,【先】地檢署 ( 偵查庭 )→【成案後】法院 ( 法庭 )

※民事案件→發民事通知書,法院 ( 法庭 )見

【刑事傳票】,是偵查庭在辦理刑事案件時,檢察官通知當事人(包括被告、被害人、證人或其他關係人)出庭的正式公文,並非來自法院的法官;檢察官在偵查階段時不能對外公開細節 ( 偵查不公開原則 ),相關人也不能過問,在了解案情後若是認為被告有犯罪可能,確定起訴後才會移交到法院處理(進入審判程序)。

2.傳票上這麼多字,重點在哪裡?

(1)下方用印「大小章」:避免詐騙,確認要有地檢署的大章及檢察官&書記官的小章

(2) 附註攔:被傳人 ( 你 ) 的「身份」是?【告訴人/被告/關係人/證人…等】

(3) 案件名稱(案由)+「案號」:總要先搞清楚是什麼事才能準備;案號可以想成文書管理的編號

(4) 本案所屬的「股別」:本案的承辦人 =  X 股書記官

(5) 應到「日期 & 處所」:事前查好地點,跑錯地方或遲到等同「未出席」,麻煩可大了!

(6) 聯絡電話及股別分機:先撥上方的總機再轉分機,有時候忙線打不進去是正常的 (書記官很忙),建議一早或是快下班前打,多打幾次試試

(7) 備註欄:「提醒事項」務必詳讀,當天要帶著傳票&身分證以驗證身份

3.收到傳票,好麻煩可以不去嗎?

傳票的意思是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處罰鍰及拘提;如果開庭當天實在真的無法出席,可以提早具狀附上不克前往的證明單據向該股負責人請假。

4. 法律這個東西我實在不懂怎麼處理,可以找誰詢問?

如果看完以上說明仍舊一知半解,可以打給書記官詢問,但因為刑事偵查不公開所以書記官能透露的消息不多,為保護自己的權益,有必要時可以委任專業的律師處理、或在線上法律諮詢平台發問。

<傳票範例圖示>

傳票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