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阿莫挨告!重製非法影片 濃縮電影侵權

文/律師樓挽面小書生
谷阿莫經常在網路上發表濃縮電影短片,還曾紅到韓國首爾參加網路紅人頒獎典禮,影音平台也有近百萬的訂閱人氣,但現在有2家片商對他提告6部影片侵權,主要是因為谷阿莫從網路上取得非法電影,再經過重製,谷阿莫向警方表示自己合理使用。

系爭爭議剛好是著作權法中,一項頗受探究的「合理使用原則」適用與否之議題。著作權所謂「合理使用」係指著作權以外之人,對於著作權人依法享有之專有權利,縱使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仍得在合理範圍內,以合理方法,自由且無償加以利用之主張。簡言之,就是使用者不需經過版權所有人同意,而自由使用受版權保護之部分內容。其實就著作權法之立法理由觀之,著作權法除了鼓勵創作、給予創作發明者保護,亦在強化國家社會之文化發展及知識傳遞。因此,在創作保護與經濟文化發展權衡下,如何兼顧個人與社會之利益,變成是智慧財產權處理的重要課題。

判斷合理使用適用與否,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有4款判斷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 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合理使用」屬動態之比較性考量,就其個別之著作利用行為,依不同個案事實判斷。

谷阿莫因擅長剪輯電影內容,把影片精華內容濃縮,用戲謔嘲諷的口吻講述劇情脈絡,建立自己獨樹一格的影評風格。雖說「X分鐘看完一部電影」的電影介紹系列,讓他享受知名度及高度網路流量,惟因其頗具爭議的創作與行事風格,也令他飽受負面評價。最為人詬病的不外乎是「劇透」(註一),蓋其號稱看過他所製作的短片,就能把劇情概要呈現給觀眾,就算沒親自上電影院觀賞,也能了解劇情大綱及人物設定。也許致使潛在的觀眾,可能正在選擇觀看哪部電影時,在看過谷阿莫製作的系列短片,就不願意花錢上戲院觀賞了。無論如何,該情形已直接或間接影響片商或著作權人的經濟效益與市場價值。倘此仍能主張自己受合理使用保護,對著作權人可謂情何以堪。

另一為人詬病的點,即是製作系列短片所使用的素材來源之合法性。谷阿莫常能在電影甫上映或即將上映之際,取得電影未公開之片段,甚至是預告片沒呈現的內容,重點是該影片又未取得電影公司同意授權使用。此部分就是這次片商對谷阿莫提告所針對的侵權事實主張。無論影片來源合法與否,未經著作權人授權就重製改作,其已涉及侵權;事後谷阿莫為自己辯駁所主張「二次創作」,在著作權法認定上亦屬改作行為,仍須取得著作權人同意才能「合理使用」;況且合理適用須具有公益性且非以營利為目的,諸如:教學、研究、報導下所使用之。

綜上所述,大致上屬合理使用原則之要點,然谷阿莫所取得素材未得片商授權使用外,無論是使用了1/10或1/100之比例,擷取重製又公開傳輸仍是侵權之不爭事實。複谷阿莫的短片內容無關乎公益性質,且該實質獲益或連帶延伸之利益,難以估算。其影響力之大,要主張自己非為營利目的,實在很難令人說服。

現今網路視頻媒介發達,此類情事相信會層出不窮地發生,希望法院能藉由這次案件,清楚立下網路創作與著作權合理使用間之適用準則。

註一:劇透即劇情透露,是把涉及劇情的作品(例如小說、電視劇、電影、漫畫及遊戲等)的內容洩漏的行為,其內容通常是涉及故事核心或伏線以及結局,因此一般認為:對於未曾觀看原作的讀者,在閱畢後欣賞原作時的興致可能會減少。